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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8号)精神,为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,建立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长效对接机制,商务部积极推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工作。今年4月印发了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商办贸函〔2021〕125号)。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,我们首批拟认定13家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,其中,中部地区5家,西部地区6家,东北地区2家。名单现予以公示。
本次公示期限为2021年9月1日-9月7日,如有异议,请于9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。
联系单位:外贸司加工贸易处
电话:010-65197438、65197574(传真)
信件地址: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
邮编:1007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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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外贸司
2021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