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 类型:
根据商务部《2022年成品油(燃料油)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、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》(2021年第41号公告)的要求,商务部对2022年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。
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2年9 月26日—9月30日。公示期间,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,可向商务部(外贸司)提请复核。
电 话:010-65197470
传 真:010-65197434
附件:
2022年9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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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商务部《2022年成品油(燃料油)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、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》(2021年第41号公告)的要求,商务部对2022年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。
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2年9 月26日—9月30日。公示期间,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,可向商务部(外贸司)提请复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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